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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4〕49号
《通知》网址http://www.hunanjz.com/Html/ArticleDetail.aspx?ID=2014101515139644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建筑市场的转包、挂靠是多年的顽疾,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和《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排查。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逐一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可参照附件1—3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2014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11月1日开始,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限要求及重点内容全面启动排查工作(项目检查可参照附件1—3实施)。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依据《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要将其所有在建项目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同时,对群众举报问题项目也一并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省厅将于2014年11月中旬起至2016年6月,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市州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10月18日前将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4)报我厅建管处。从11月起,各地每月5日前应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5)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6)填报我厅建管处。我厅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定期汇总各地情况,并通报全省。对不按时上报情况或存在零信息报送的地区将实施重点督查。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等社会媒介的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社会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我厅投诉举报信箱:jstjgc@126.com。
联系电话:0731—88950191
传 真:0731—88950063
附件: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4.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6.市(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