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建工会、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
1、组建工会有哪些步骤?
(1)成立工会筹备组。已经建立党组织的,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党组织的,可由职工代表与行政(业主)协商后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
(2)向注册地镇、街工会联合会致函申请建会。
(3)发展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原已是会员的重新登记,恢复会藉。
(4)民主推荐候选人。(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与上级工会共同协商确定。)
(5)民主选举工会正副主席、经费主任和工会委员、经审委员。
2、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1)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的规则、计票的要求以及选举结果的认定和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2)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需要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也同时选举。
(3)工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在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和副主席;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应根据大会选举结果,及时进行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